GJB 150.15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5部分:加速度試驗.pdf
GJB150.15A-2009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5部分:加速度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軍用裝備的實驗室加速度試驗的目的與應用、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軍用裝備進行加速度試驗。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1501A-2009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 4239裝備環境工程通用要求
3目的和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驗證:
a)結能夠承受使用環境中由平臺加、減速和機動引起的穩態慣性載荷的能力,以及在這些載荷作用期間和作用后其性能不會降低;
b)裝備承受撞慣性過載之后不會發生危險。
3.2 應用
本試驗適用于安裝在飛機、直升機、載人航天器、飛機外掛物和地面發射導dao彈上的裝備。
3.3 限制
3.3.1其他加速度
本試驗中所提到的加速度是一個過載系數,它的施加足夠慢,且在一段足夠長的時間內保持不變。以致于使裝備有足夠的時間來分散產生的內部載荷,而不產生裝備動態響應的激勵。如果載荷不滿足這個定義,則需要其他復雜的分析、設計和試驗方法。
3.3.2 氣動載荷
當平臺飛行時,暴露在氣流中的裝備表面,除了承受慣性載荷外,它還承受氣動載荷。本試驗通常不適用這種情況。裝備承受氣動載荷應按照這些載荷的最嚴重組合情況來設計和試驗。這通常需要涉及更復雜的結構(靜力和疲勞)試驗方法。
3.3.3 沖擊
沖擊是一種快速的運動,它能激勵裝備的動態(共振)響應,但產生的總變形(應力)很小。沖擊試驗準則和試驗方法不能代替加速度準則和試驗方法,反之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