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50.16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6部分:振動試驗.pdf
GJB150.16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6部分 振動試驗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用裝備實驗室振動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用裝備進行振動試驗。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150.1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150.15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5部分∶加速度試驗
GJB150.17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7部分∶噪聲試驗
GJB150.18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8部分∶沖擊試驗
GJB150.20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20部分∶炮擊振動試驗
GJB150.24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24部分∶溫度-濕度-振動-高度試驗
GJB150.25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25部分∶振動一噪聲-溫度試驗
GJB4239 裝備環境工程通用要求
3 目的與應用
3.1 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
a) 使得研制的裝備能承受壽命周期內的振動與其他環境因素疊加的條件并正常工作。考慮振動與其他環境因素疊加時還應參考GJB150.1A-2009及本標準其他相關部分。
b) 驗證裝備能否承受壽命周期內的振動條件并正常工作。
3.2 應用
3.2.1 概述
除3.3指明以外,本試驗方法適用于各類試驗。振動與其他環境的綜合環境試驗還要根據其他適用的技術文件進行試驗。本試驗方法可用于確定振動試驗量級、持續時間、數據處理和試驗程序。
3.2.2 試驗目的
本試驗方法其中的試驗程序和指南可根據研制試驗、可靠性試驗和鑒定試驗等不同的試驗目的來進行調整(詳見附錄B)。
3.2.3 壽命周期中經歷的振動
表1給出裝備在不同壽命周期階段可能經歷的振動環境和預期平臺類別。附錄A給出了預估的報動量級、持續時間及選擇試驗程序的指南。附錄B給出了用于說明和應用這些試驗的定義和工程指南。
3.2.4 制造
裝備在制造和驗收過程中都會經歷振動環境。假定要進行環境試驗的試件與要交付的產品在制造和驗收過程上相同,這樣試件在試驗前與產品在交付前累積了同樣的損傷,環境試驗才可驗證交付產品的外場壽命。若制造過程發生變化,造成振動環境增大,應評估這種振動量值增大的影響,以保證后續生產產品的外場壽命不縮短。例如,原型機可能是同一場地完成組裝,而交付的裝備在一個場地分裝后,要運到另一地點進行總裝。這些振動環境可作為預處理合并到試驗大綱中。
3.2.5 環境應力篩選(ESS)
許多裝備在交付前,有時在維修期間要進行環境應力篩選、老化或其他產品驗收試驗。與基本的生產過程一樣,假定被試裝備和外場裝備所受的振動環境相同,這樣環境試驗結果對外場裝備是有效的。對于不必經歷相同振動環境(例如多次通過環境應力篩選)的設備,可將所允許的最大振動環境施加在設備上,作為環境試驗的預處理試驗(見A.2.1.4和B.2.1.9)。
3.3 限制
3.3.1 安全性試驗
在與負責安全性的部門協商后,本方法可以作為特定安全試驗的要求,在此不討論和提供特定安全試驗的振動量級和持續時間。
3.3.2 平臺/裝備的耦合作用
在本試驗方法中,通常用對裴備的輸入來描述振動要求,裝備相對于振動激勵裝置(平臺、振動臺等)將被視為一個剛體。盡管通常這個簡化不夠準確,對于較小的裝備還是可以接受的;但對于大的裝備,應把裝備和激振裝置結合在一起視作一個柔性系統的振動。沒有簡單的規則來確定這種假設的有效性(見B.2.4)。對于給定的裝備,正確的試驗方法應根據平臺來確定。當平臺煤備與實驗室振動臺/試件之間的阻抗不一致時,就要采取力限方法或加速度限控制方法,以防止出現不真實的強烈振動響應(見6.2)。這種控制限取決于外場和實驗室的測量數據。對不能采用過分保守的試驗方法的敏感裝備,可選用力限或加速度限控制。有時,在一些小的構件上,若在外場的響應測量數據能被很具體地描述,且振動持續的時間短,則可根據外場測量數據在實驗室內進行開環波形控制的振動試驗。
3.3.3 制造和維修
在工廠內加工過程中或維修過程中所經受的振動在本方法中未提及,有關運輸環境的指南可用于制造或維修過程中的運輸環境確定。
3.3.4 環境應力篩選(ESS)
本方法不包含選擇環境應力篩選的指南,在A.2.1.4中進行了一些討論。